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.6m
接地棒頂面埋設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,當無規定時,不宜小于0.6m。角鋼及鋼管接地體應垂直配置。除接地棒外,接地棒引出線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裝置焊接部位應作防腐處理;在作防腐處理前,表面必須除銹并去掉焊接處殘留的焊藥。?
垂直接地棒的間距不宜小于其長度的2倍。水平接地棒的間距應符合設計規定,當無設計規定時不宜小于5m。接地線應防止發生機械損傷和化學腐蝕;接地線在穿過墻壁、樓板和地坪處應加裝鋼管或其它堅固的保護管,有化學腐蝕的部位還應采取防腐措施。
接地體的相關要求規定:
1、每一接地裝置的接地線應采用2根及以上導體,在不同點與接地體做電氣連接。不得采用鋁導體做接地體或地下接地線。
2、垂直接地體宜采用角鋼、鋼管或光面圓鋼,不得采用螺紋鋼。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體,但應保證其電氣連接和熱穩定。
3、不超過2臺的用電設備由專用的移動式發電機供電,供、用電設備間距不超過50m,且供、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之間有可靠的電氣連接時。